高亮度內場防爆燈的熱設計是確保光源正常工作壽命和燈具保持正常安全工作的重要設計工作,從燈具的安裝、使用、維護和運輸來看,體積越小越好,零部件之間越緊湊越好,重量越輕越好。但從燈具的散熱和光學角度來看,燈具需要有一定的大小尺寸。
由于防爆燈具是一種封閉式的燈具,光源發熱量散發困難,燈具各部件的溫升增高,既影響光源和絕緣材料的壽命,又給防爆電氣安全帶來問題。因此,必須對發熱條件提出較為全面的要求,以便高亮度內場防爆燈具能長時間的保證安全、高效、正常、穩定的工作狀態。
一、耐久性:
1、燈具經耐久性試驗后不得變成不能工作和不安全常見的現象。
2、試驗期間光源連續損壞,這可能是由于燈腔溫度過高而影響光源壽命。
3、電氣元件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電參數使光源不能正常工作。
4、可能產生不安全的損壞跡象包括開裂、燒焦和變形。
二、試驗條件:
1、燈具按正常工作位置置于比額定高環境溫度高10℃的環境中。
2、試驗時間:對于無異常條件工作的燈具,試驗應為10天;對于有異常條件工作的燈具試驗時間為7天。前6天為正常工作,第7天為異常工作。
3、異常工作是指對熱來說嚴酷的條件下工作,如安裝位置可能出現的變化,電氣線路可能產生故障(啟動器觸點短路等)。
4、試驗電壓:對鎢絲燈燈具應為光源達到額定功率時電壓的1.05倍,對管形熒光燈和其他氣體放電燈應為額定電壓的1.1倍。
經耐久性試驗后不損壞,其他性能均符合有關要求的高亮度內場防爆燈,可以認為是能夠長期穩定工作的。